胡小琪因保管不善,将0098413号,2006-B38510-721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小琪
2025年6月5日
上一篇:冯雅娟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张小勇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