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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6-06 打印

公 告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04执8123号之二;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04执8123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 C0031510

土:2011-008926

抵:A0011146

 

 

 

李波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4006GB00013F00040027

德阳市华山南路二段25号西政嘉苑D栋2-2-1号


 

 

 

2025年66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