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106执1595号之四;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06执1595号之四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川(2019)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040号 抵: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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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燕、陈高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3003GB00269F00060426 | 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369号明源国际6栋6-5-1号 |
2025年6月16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