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18)5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审核科
联系方式: 蒋家波 250360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海普智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区汾湖路与祁连山路交汇处东北角 |
510601004008GB00045W00000000 |
29403.00㎡ |
工业用地 |
|
公告单位: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