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3330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3330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C0172265 土:德府国用(2015)第07754号 抵:D003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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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武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6003GB00059F02180023 | 德阳的汉江路45号鹿鹤小区D218栋3-1-29号 |
2025年 7 月 9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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