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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武(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7-09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3330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3330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C0172265

土:德府国用(2015)第07754号

抵:D0037919

 

 

 

肖永武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6003GB00059F02180023

德阳的汉江路45号鹿鹤小区D218栋3-1-29号


 

 

 

2025年 7 月 9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