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勇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7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彭勇
2025年7月9日
上一篇:薛城池(司法裁决)
下一篇:姚林 丁健(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