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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贵、陈兴海(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7-11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恢314号之三;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恢314号之三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43090

土:德府国用(2003)第B10997-26722号

抵:无 

 

陈兴贵/陈兴海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4001GB00041F00010093

市区北街习艺巷二期工程1幢-1-6号


 

 

 

2025年  7 月 11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