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恢314号之三;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恢314号之三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0043090 土:德府国用(2003)第B10997-26722号 抵:无 |
陈兴贵/陈兴海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4001GB00041F00010093 | 市区北街习艺巷二期工程1幢-1-6号 |
2025年 7 月 11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