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180执恢30号之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80执恢30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川(2019)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848号 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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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莉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4006GB00168F00010018 | 德阳市虹山街131号雅河小区4栋2-1-3号 |
2025年 7 月 23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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