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陈超、蒋婷婷(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7-25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555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555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012号

抵:川(2024)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52号

 

 

陈超

蒋婷婷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1002GB00085F00010258

德阳市宝山街1号金湖名城二期1栋1-7-3号


 

 

 

2025年 7 月 25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