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德阳市政务中心三楼9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838-251749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李蓉 |
房屋/土地 |
德阳市蓥华北路一段178号附1号北光小区B-13幢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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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40419号、德府国用(2003)第B9426-26179号 |
绍宇 |
登记机构:(印章)
2025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