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晓梅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33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晓梅
2025年8月4日
上一篇:陈才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邓志强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