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张建、刘玲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8-28 打印

张建、刘玲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建、刘玲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817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刘玲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