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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春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9-09 打印

李秀春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秀春因保管不善将C0023761号,2011-006069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春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