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603执恢390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德旌区扬嘉镇国用(2006)第更0329号
四川德阳佳丰化工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德阳市旌阳区扬嘉镇万丰大道
德阳市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上一篇:梁德秀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胡利(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