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尚琼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屈尚琼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852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屈尚琼
2025年10月31日
上一篇:张余兴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许登耀(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