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德阳市政务中心63号窗口
联系方式: 0838-251749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忠民 |
房屋/土地 |
德阳市西湖街88号西湖印象1栋1-8-2号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231号 |
唐秀英 |
2. | 张忠民 | 房屋/土地 | 德阳市泰山南路银松巷18号1幢1-3-6号 | 川(2016)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438号 | 唐秀英 |
登记机构: (印章)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