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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虹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5-12-04 打印

戚虹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戚虹因保管不善将0011625号,德府国用(2002)第B3735-161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戚虹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