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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洪军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5-12-17 打印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骆洪军因保管不善,将(2022)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26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洪军

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