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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敏之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5-12-22 打印

唐敏之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唐敏之因保管不善将德府国用(1999)第1854-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敏之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