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林鹏 谭子会)
首次发布时间:
2018-12-20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643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协执字第643-2号,公告作废位于:德阳市区北江街北光商住楼B栋1-5号营业房登记在林鹏、谭子会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0085459号;土地权利证书号:德府国用(2006)第B42426-54998号]的房、地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林鹏、谭子会所有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书:0085459号;土地使用证:德府国用(2006)第B42426-54998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