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董秋琼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政、董秋琼因保管不善将房:C0214525号、土:德府国用(2016)第062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政、董秋琼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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