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丹、蒋银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丹、蒋银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0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丹、蒋银
2026年2月4日
上一篇:张纪海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严德平(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