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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可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6-03-30 打印

赵文可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文可因保管不善将德府国用(2002)B659-6238-5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文可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