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米文菊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6-05-07 打印

米文菊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米文菊因保管不善将德府国用(2009)0183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米文菊

2026年5月7日


上一篇:朱顺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