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贵富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贵富因保管不善将0039614号,德府国用(2003)字第6161-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贵富
2026年5月7日
上一篇:刘萍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