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兴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华兴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8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华兴
2026年5月12日
上一篇:王秀英 范轩亦 范梓煜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秦兵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