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唐瑛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6-06-04 打印

唐瑛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唐瑛因保管不善将德府国用(2002)第B3816-1625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瑛

2026年6月4日

 


上一篇:赵启芬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