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光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海光因保管不善将0039111号,德府国用(2005)第023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海光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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