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洪顺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万洪顺因保管不善将0053323号、德府国用(2004)第B16937-4018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洪顺
2026年7月24日
上一篇:江翠、邱龙飞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肖凤琼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