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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林纯纯)

首次发布时间: 2018-07-17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根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川0106执恢9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106执恢90号之一,公告作废位于:德阳市旌阳区翠湖街69号31栋C单元2层2号(原房地坐落:河东区翠湖路与天山路交汇处乐馨苑澜芳庭B幢C-2-2号)登记在林纯纯名下【房产证号:0060367;土地权利证书号:(2004)第B21958-24591号】的房地产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林纯纯所有的原(2004)第B21958-24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和00603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