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恢518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恢518号;公告作废位于:德阳市河东区亭江街311号东麓颐园2栋1-5/6-3号的房屋,登记在胡伟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号:C00530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德府国用(2014)第05174号】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胡伟所有的【房屋产权证号:C00530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14)第05174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