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执恢23号之一号文,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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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府国用(2013)第010911号 | 德阳京广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 | 510601006004GB00177W00000000 | 德阳市金沙江路北侧 | |
2 | 德市国土他项(2013)第011178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 | 510601006004GB00177W00000000 | 德阳市金沙江路北侧 | |
3 | 德市国土他项(2014)第00308号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 | 510601006004GB00177W00000000 | 德阳市金沙江路北侧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