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626执恢17号之一;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626执恢17号之一;公告作废位于:1.德阳市嵩山街33号水岸花都12栋1号登记在谢磊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号:C00506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12-010689号】;2.德阳市嵩山街33号水岸花都12栋2号登记在谢磊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号:C00506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12-010690号】;3.德阳市嵩山街33号水岸花都12栋3号登记在谢磊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号:C00506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12-010691号】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谢磊所有的【房屋产权证号:C0050626号;C0050627号;C00506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12-010689;2012-010690;2012-010691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