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杨觉民)
首次发布时间: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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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登记在杨觉民名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号:01049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07)第B50327-57255号】,坐落在德阳市泰山北路北光小区A-11幢的不动产,其中包含了两套房产。
现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旌民初字第2079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603执恢协95号公告作废其中一套,位于:德阳市泰山北路北光小区A-11幢2-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杨觉民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号:01049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07)第B50327-57255号下的其中一套北光小区A-11幢2-4-1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