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陈见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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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603执恢41号;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603执恢41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府国用(2007)第B53828-69325号 |
陈见明 |
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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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天山北路东侧万兴花园一期逸园B幢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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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