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176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执176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C0039742
土:2012-000653 |
罗德华、代玉霞 |
住宅 |
|
市区泰山北路三段199号3栋4-5-2号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