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626执恢16号之一;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626执恢16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2011-003770 |
杨正秀 |
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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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峨眉北路二段9号黄金海岸10#栋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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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