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683执恢9号之一;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683执恢9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0135021
土地证号:2009-014938 |
李长春 |
土地证、房屋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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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宝山街439号万兴花园三期.魅力组团15栋3-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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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