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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龚 俊)

首次发布时间: 2019-07-19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603执恢107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603执恢107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C0001996
土:2015-16950
龚俊 土地证、房屋证   市翠屏山路6号CLD未来城4栋2-5-1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