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06执恢1215号之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106执恢1215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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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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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产证号:C0056417
土地证:2013-006919 |
林纯纯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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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河东区新河街御景东苑2栋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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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