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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曹洪光)

首次发布时间: 2019-11-18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1412号之四;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1412号之四;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538号 曹洪光 不动产证   德阳市长湖街117号阳光花园E-4幢4-7-2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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