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1412号之四;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1412号之四;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538号 |
曹洪光 |
不动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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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长湖街117号阳光花园E-4幢4-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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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