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18)1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因该宗地面积发生变化,原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17】43号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审核科
联系方式: 孙鑫 251025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德阳市华均新地开发有限公司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苗山街以西、淮河街以北 |
510601002001GB00019W00000000 |
5177.60㎡ |
其他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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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