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许国锋)
首次发布时间: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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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1413号之四;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1413号之四;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证号:(2017)0011522号 |
许国峰 |
不动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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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米市坝巷17号A栋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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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