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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19-11-29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正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权利证书:德府国用(2005)第B34255-5410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正华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