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骆金钟)
首次发布时间: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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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603执1584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603执1584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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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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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2006-B42174-46982
房:0086802 |
骆金钟 |
土地证
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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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舟山街岷山佳苑A幢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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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