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购置存量不动产,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一并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三)《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规程》7.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7.3.3 转移登记
三、申请条件
1、买卖、互换、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的。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3、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符合《不动产登记规程》5.2.2规定情形的,可单方申请。
四、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1份 | ||
4 | 不动产交易合同 | 原件1份 | ||
5 | 抵押权消灭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 原件1份 | ||
6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等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 原件1份 | ||
7 | 主债权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提交)。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 原件1份 | ||
8 | 抵押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提交)。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原件1份 | ||
9 |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信息共享授权书; | 原件1份 | ||
10 | 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
(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坐落发生变更的文件;
(3)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4)卖方为个人,申请减免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提交卖房人、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5)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提交卖方原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合理费用等有效凭证,或土地增值税重置成本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的评估费用等有效凭证;
(6)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7)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允许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8)卖方为自开票企业的,提供本次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卖方为欠税企业的,提供《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非企业三员代办的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德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69号“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专窗”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权限,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登记、纳税业务受理后4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登记审核、纳税申报存在异议或业务金额较大、土地增值税核准减免等复杂涉税业务转外处理的,不受以上时限限制。企业破产、改制重组、资产划转、作价入股、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情况特别复杂的,不纳入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办理范围。
七、收费、征税标准
1.是否收费、征税:是。
2.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税费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具体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八、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德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69号“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专窗”。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17499
税务咨询电话:(0838)12366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一)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证实监护关系的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实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还应出具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三)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民政部门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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