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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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府国用(2009)第016052号 | 德阳市华西房产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 | 510601003002GB00115W00000000 | 市区屏山街以东、经协办生活区北侧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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