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公告(胡继金)

首次发布时间: 2021-12-15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7执31号之七;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7执31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C0021242号,2011-008122号 胡继金

房产证、土地证

510601003001GB00075F00060008 德阳市龙泉山北路299号鑫恒·香诗美林6栋1-3-2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