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肖碧凤)
根据: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23执781号之二,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23执781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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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0113211 1-1号、德府国用(2014)-14526号 | 肖碧凤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3003GB00250F00060109 | 德阳市珠江东路133号印象戛纳6栋2-10-1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