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陶述华)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31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31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16)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940号 | 陶述华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2005GB00072F00110014 | 德阳市蒙山街168附7号11幢1-1-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1日